中共广元市昭化区纪委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6 11:05:22 来源:本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和全市纪律作风整顿工作要求,进一步“四风”转作风树新风,维护党纪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切实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杜绝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通知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加强教育管理。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坚持字当头,做到常抓不懈,把学习党章党纪党规、宪法法律法规作为必修课,强化党员干部党性修养,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分认清酒驾醉驾行为的严重性,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危害性,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形成自觉守法、严格自律的良好作风,坚决杜绝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八小时外的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切实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严守党纪法规,树立良好形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明确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给予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规定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酒驾醉驾行为属于应当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情形。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一律不准酒驾醉驾,带头抵制酒驾醉驾,模范遵守党纪党规和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恪守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这两把戒尺,始终严守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摒弃侥幸心理,时刻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刻自警自省自律,慎独慎微慎行,带头严格遵纪守法,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始终维护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三、严肃执纪问责,公开通报曝光。公安交管部门对于查处的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核实人员身份信息和认定酒驾等违法犯罪事实后要及时移送至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凡是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被公安交管部门查实的,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将视情节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于醉酒驾车、多次酒后驾车以及酒后驾车妨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从严处理。对顶风违纪违法酒驾醉驾和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纪委监委依纪依法从严进行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通报曝光一起,持续释放从严信号,达到惩戒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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